*、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腾飞路、鲜明街、新立西街、电石厂北路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设备采购(*次)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9号
被投诉人1:齐齐哈尔成信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安居**号楼续建楼1单元2层2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腾飞路、鲜明街、新立西街、电石厂北路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设备采购(*次)(项目编号:[******]*****[**]********-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设置“供货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条中技术要求及第***条之规定,未按其规定进行编制。且对回复内容不满意,现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做出澄清,但澄清后的详细评审表中仍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的模糊表述(模糊表述如表1下划线所示),虽然扣分理由对应了不同的扣分分值,属于量化,但没有具体的扣分标准和依据,属于未细化,等同于没有解释。不符合第**号令第***条之规定。且对回复内容不满意,现提起投诉。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综上,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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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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