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 |
出租人 |
************ |
** |
所在区域/场地概况 |
1.天利公司综合办公楼共**层,按层或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做简单装修,若承租方需要增设车位,可协助租赁对面停车场车位。 2.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共6层,按层或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做翻新装修。 3.抚仙路商铺,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立面已做简单装修。 4.江川大街生活区综合楼共4层,每层都有公共卫生间,整栋出租,已通水、通电、通路,建筑物外已重新装修。 详见附件:************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
** |
出租期限 |
1年起租,租期不超过5年,天利公司办公楼、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江川大街生活区综合楼整幢租赁可延长至**年。 |
** |
免租期 |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且租赁时间*年及以上,当合同履行满*年的时候,给予*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标准退还3个月租金。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且租赁时间*年,当合同履行满*年的时候,给予两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次月按照首年租金标准退还2个月租金。 |
**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承租人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 |
招租形式 |
1.区域*至区域*: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2.区域*:采用公开招租(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证合*”的仅须提供印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
** |
报名时间、地点 |
1.区域*至区域*:自****年4月**日起至****年6月**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报名地点:玉溪红塔文体中心聂耳音乐厅***室 2.区域*:自****年4月**日起至****年6月**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报名地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平台) |
** |
现场查勘 |
出租人组织现场查勘 |
** |
现场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 |
竞价地点 |
1.区域*至区域*:玉溪红塔文体中心聂耳音乐厅***室,现场竞价。 2.区域*: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竞价。 |
** |
合同签订 |
1.区域*至区域*: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2.区域*:确定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 |
费用支付方式 |
银行缴纳或转账支付 |
** |
其它 |
1.本次竞价只包含租金,除租金外,承租人还须交纳如下费用: (1)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详见《************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附件)。 (2)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情况自行缴纳,但由我公司收缴的水电费另外收取**%的手续费(具体费用缴纳以合同约定为准)。 (3)使用房屋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人向相应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经营(使用)范围超过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
附件:
************商铺(房屋)招租明细表
区域
|
名称 |
建筑名称 |
实物现状 |
建筑面积 |
此次对外招租起竞价(元/年) |
出租用途 |
租金 上浮率 |
物管费 收取标准 |
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 收取标准 |
备注 |
|
天利公司综合办公楼 |
负*层 |
办公楼 |
|
|
仅用于除娱乐(***、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整幢出租:每5年房屋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3%,即在合同第6年进行上浮 按层出租:每年的房屋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现暂未收取物管费,若后续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管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
1.电梯使用维保费:①整幢: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②按层出租:****元/年/层(2层-**层)。 2.水电费:费用根据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费用明细上浮**%后向我公司缴纳。 3.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整幢出租(含顶楼面积):****.**㎡租金:******元/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诸葛小区食堂综合楼 |
|
|
|
|
1.水电费:①整幢出租:按实际用量依照供水、供电部门收取情况自行缴纳,②按层出租:费用根据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提供的费用明细上浮**%后向我公司缴纳。 2.若进入小区停车需交纳停车费,按《诸葛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3.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整幢出租租金:******元/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发区抚仙路
|
抚仙路**-1-2号 |
临街商铺 |
***.** |
***** |
仅用于除餐饮(饭店、快餐店等程度相当的餐饮项目)、娱乐(***、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每年的房屋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 |
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
抚仙路**-4号至**-5号 |
***.** |
*****
|
|
|||||||
抚仙路**-**号 |
**.** |
**** |
|
|||||||
抚仙路**-**号 |
**.** |
***** |
|
|||||||
抚仙路**-**号 |
**.** |
***** |
||||||||
* |
江川大街生活区 |
江川大街生活区综合楼
|
综合楼 |
****.** |
****** |
仅用于除娱乐(***、酒吧、会所等狭义范围)以外且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合法经营项目。 |
每*年房屋租金在上*年的租金基础上上浮1%,即在合同第5年、第9年进行上浮 |
1元/㎡/月,由承租人向我公司交纳。 |
1.若进入小区停车需交纳停车费,按《江川大街生活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2.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
************
****年4月**日
************招租公告2
序号 |
项目 |
招租说明 |
** |
出租人 |
************ |
** |
房屋概况 |
海南省海口市明珠路2号置地花园7#*** 房屋,简单装修,面积***.**平方米。 |
** |
使用范围 |
只能用于日常居住,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 |
出租期限 |
*年起租,租期不超过*年。 |
** |
装修限制 |
1.承租人装修不得改变、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承租人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法规(承租人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 3.承租人须事先向出租人报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方可动工; 4.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和不可拆除部分设施设备无条件归出租人所有。 |
** |
招租形式 |
采用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 |
** |
招租起竞价 |
*****元/年 |
** |
报名要求 |
1.自然人、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机构和组织均可参与竞价; 2.法人、其他机构和组织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登记办理“*证合*”的仅须提供印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
报名时间 |
报名起止时间:****年4月**日起至****年6月**日止。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若有第*意向承租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从第*意向承租人报名之日起**个工作日止;招租公告发布满1个月后,若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直接确定意向承租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 |
** |
合同签订 |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2.若承租人逾期不前来办理签订合同和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将取消承租人资格。 |
** |
费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向出租人提前交清全年应交费用。 |
** |
其他 |
1. 本次竞价只包含房屋租金。除房屋租金外,房屋使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物业费、电梯电费、*次供水费、公摊水电费、排污费、生活垃圾费、自用水电费、收视网络费等应由承租人自行向负责收取费用的单位缴纳。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不愿意作出调整的; (2)承租人使用范围超过限制的; (3)承租人逾期未交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4)其他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年4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