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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 宁德市
招标预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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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预告 |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招标详情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年宁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号)精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食生〔****〕**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进*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个最严”要求,聚焦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完善以风险分级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体系,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科学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保障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号)《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核准(登记)(以下简称“核准(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东侨经济及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下同)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上传企业自查系统,发现影响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要及时处置并报告。要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结合实际配足、配强、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个性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并如实做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记录》,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科学评定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合理调整监督检查频次、内容和方式,完成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同时,应当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至少进行*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原则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辖区****年度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较为集中、抽检监测问题批次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实施“回头看”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大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附件1),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调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改进食品安全保障条件,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问题和风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省、市体系检查后续处置,落实问题整改和验收复查。

(*)飞行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年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及部分风险监测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附件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年度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和有问题线索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重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附件3),并及时移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开展飞行检查(附件4)。

(*)小作坊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取得核准(登记)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监管和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进*步明确辖区小作坊监管底数,完善辖区小作坊监管档案。

*、检查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上年度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责任,保障生产行为持续合规。对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结合“双随机、*公开”检查开展,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原则上,**月**日前完成覆盖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有因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双查”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基层日常监管职责落实情况,采取“*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和往次体系检查“回头看”工作,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必要时,现场对库存产品或者原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问题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原则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无特殊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不再重复监督检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做好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靶向诊疗”服务。

(*)小作坊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内容,对辖区小作坊的生产主体资格、核准(登记)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生产加工管理、人员管理、包装销售、标签标识、贮存与运输及其他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力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原则上,**月**日前完成小作坊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

(*)重点产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和年度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内容,结合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和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饼干、蜂产品、酒类、食用植物油、食醋、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果冻、速冻食品(菜肴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和水产加工品(含海蜇、海参、海带、大黄鱼等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等地方特色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辖区实际调整重点产品并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保健食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多次不合格、在各类检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主体责任缺失的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在食品安全“*品*码”专项抽查中发现在追溯系统信息数据录入率偏低的企业;各类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掺杂掺假、微生物污染、涉嫌“非法添加”等行为的企业和小作坊等。

(*)重点内容。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资质状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限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各项记录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品*码”追溯管理等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运行和委托加工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关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及标签、包装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频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辖区食品生产风险评定确定的等级设定检查频次,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录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执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双随机、*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均可以纳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计算。原则上,对同*食品生产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检查已检查的项目,但食品生产者涉嫌违法或者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的除外。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公开并组织实施。要统筹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等检查方式,均衡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按照规定时限要求依法公开监督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量、及时录入食品生产监管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行风建设,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上传企业自查系统,紧盯复查确认,防止问题反弹,实现“监管闭环”。要按照“*企*档”要求健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置。

(*)归纳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在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成效,充分发掘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4月**日前,报送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6月**日和**月**日前,分别报送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林裕霖,联系电话:*******。

附件:1.大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2.****年监督抽检3批次以上不合格及部分风险监测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3.****年度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4.****年度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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