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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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遂宁市仁里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其他中:“(6)工程费用报价下浮不得低于5%。注:1.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须报招标人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审查合格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专项方案等。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清单,无需按照《*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表格格式提交**清单,投标人仅需提供投标总价,可以采用以下格式填写:“投标总价: 元(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元;(其中设计费: 元、总承包服务费: 元)工程费用: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 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修改为:“(6)工程费用报价下浮不得低于5%。注:1.中标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须报招标人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审查合格后,由中标人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措施专项方案等。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清单,无需按照《*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表格格式提交**清单,投标人仅需提供投标总价,可以采用以下格式填写:“投标总价: 元(其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元(其中设计费: 元、总承包服务费: 元);工程费用: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工程总承包预备费(暂列金额): 元)”。”。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与合同**形式 2. 合同**形式: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形式的其他约定中:“1.其中地下部分招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上部分招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下部分中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上部分中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 。注:中标单方综合造价=招标单方综合造价×(1-工程费用下浮费率);工程费用下浮费率=[1—(中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招标控制价相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 (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2.施工图设计费总价包干 。” 修改为:“1.招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下部分招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上部分招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签约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下部分中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地上部分中标单方综合造价 元/** 。注:中标单方综合造价=招标单方综合造价×(1-工程费用下浮费率);工程费用下浮费率=[1—(工程费用中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相应**(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2.设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价包干。”。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中2.变更估价:第(2)小项:“(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在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同时如果导致其它建设内容调整的,按上述第(1)项调整工程价款,中标单方综合造价不作调整。”修改为:“(2)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在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同时如果导致其它建设内容调整的,按上述第(1)项调整工程价款。”。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8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中:“**.8.3.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本项目单方综合造价按照签约合同价除以最终建筑面积确定,主要材料占比为单方综合造价的**%,主要材料为钢筋、商品混凝土。除主要材料外其余所有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在实施期间均不作调整(包含政策性因素调整),且不作调整部分在单方综合造价中已包含了由于市场**波动引起单方综合造价调整的费用。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1、可调价材料基准**以本条中注明的“基准**”为准,如遇实施期材料**涨幅或跌幅与可调价材料基准**相比超过3%时,其高于或低于3%剩余部分可调,调差部分进入单方综合造价。 2、材料**以实施期间材料信息价平均值,且主要材料价款达到当月经核定产值的**%时,作为该项目实施期单方综合造价调整的依据。 调整方法: 1、实施期材料**=实施期该主要材料价款使用的所有月份发布的《遂宁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 2、注1:实施期指该材料使用的时间段(从地基基础开始至主体完工为止),开始时间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注2:“基期**”是指: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所在月份的《遂宁工程造价信息》中列明的相关信息价。钢筋基期及实施期**均按螺纹钢******* φ12的信息价执行,商品混凝土基期及实施期**均按普通商品砼***的信息价执行。 3、材料涨价,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后单方综合造价=中标单方综合造价×[(主要材料**实施期间平均**÷主要材料基期平均**-3%)×主要材料占单方造价比例+不可调整部分占单方综合造价比例]。例如:单方综合造价****元/m2,其中主要材料为单方综合造价**%;主要材料基期**:钢筋****元/t、商品混凝土***元/m3,平均**为(****+***)/2=****.5元;实施期**:钢筋****元/t、商品混凝土***元/m3,平均**为(****+***)/2=****元,上涨超过了基期**的3%,可进行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方式:****×{[(****÷****.5)×***%-3%]×**%+**%}=****.**(保留两位小数,*舍*入)。 4、材料跌价,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后单方综合造价=中标单方综合造价×[(主要材料**实施期间平均**÷主要材料基期平均**+3%)×主要材料占单方综合造价比例+不可调整部分占单方综合造价比例]。例如:单方综合造价****元/m2,其中主要材料为单方综合造价**%;主要材料基期**:钢筋****元/t、商品混凝土***元/m3,平均**为(****+***)/2=****.5元;实施期**:钢筋****元/t、商品混凝土***元/m3,平均**为(****+***)/2=****元,跌幅超过了基期**的3%,可进行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方式:****×{[(****÷****.5)×***%+3%]×**%+**%}=****.**(保留两位小数,*舍*入)。” 注:1、综合单方造价在结算时调整。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和** *****-****计算,两个规定的计算规则不*致时以** *****-****为准 。” 修改为:“**.8.3.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可调差材料为钢筋、混凝土。可调差材料价款占签约单方综合造价的**%,其中钢筋占签约单方综合造价的8%、商品混凝土占签约单方综合造价的8%。除合同约定的可调差材料外的其余所有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均不作调整(包含政策性因素调整),且不作调整部分在单方综合造价中已包含了由于市场**波动引起单方综合造价调整的费用。 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 1、可调价材料基准**以本条中注明的“基准**”为准,如遇实施期材料**涨幅或跌幅与可调价材料基准**相比超过3%时,其高于或低于3%剩余部分可调,调差部分进入单方综合造价。 2、材料**以实施期间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调整方法: 1、实施期材料**=实施期该可调差材料价款使用的所有月份发布的《遂宁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 2、注1:实施期指该材料使用的时间段(从地基基础开始至主体完工为止)。 注2:“基期**”是指:本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所在月份的《遂宁工程造价信息》中列明的相关信息价。钢筋基期及实施期**均按螺纹钢******* φ12的信息价执行,商品混凝土基期及实施期**均按普通商品砼***的信息价执行。 3、可调差材料以基准单方综合单价(P)作为材料调差基数。 基准单方综合单价(P)=(实际完成地下面积*地下中标单方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地上面积*地上中标单方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总建筑面积。 (1)可调差材料涨价涨幅超过3%,调整后单方综合造价(**)=P×[(可调差材料**实施期间平均**÷可调差材料基期平均**-3%)×可调差材料占单方造价比例+不可调整部分占单方综合造价比例]。例如:基准单方综合单价****元/m2;可调差材料基期**:钢筋****元/t;实施期**:钢筋****元/t,上涨超过了基期**的3%,可进行对中标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方式:*****(**%+8%*(****/****-3%))=****.**(保留两位小数,*舍*入)。 (2)可调差材料跌价跌幅超过3%,调整后单方综合造价(**)=P×[(可调差材料**实施期间平均**÷可调差材料基期平均**+3%)×可调差材料占单方造价比例+不可调整部分占单方综合造价比例]。例如:基准单方综合单价****元/m2;可调差材料基期**:钢筋****元/t;实施期**:钢筋****元/t,跌幅超过了基期**的3%,可进行对中标单方综合造价调整。调整方式:*****(**%+8%*(****/****+3%))=****.**(保留两位小数,*舍*入)。 注:(1)P、**在结算时调整。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和** *****-****计算,两个规定的计算规则不*致时以** *****-****为准”。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中:“ 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合同价-暂列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
注: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图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则重新核定工程费用。” 修改为:“ 2.工程费用的支付方式:签约单方综合单价×已完成建筑面积×(主体/装饰/安装/总平占单方造价中的比例)*支付比例。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中:“3、工程费用结算价=经发包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签约合同价-暂列金-施工图设计费中标价-总承包服务费中标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发包人确认的根据合同约定应当进行调价的调整或变更价款(并考虑工程费用下浮费率)。 注:1.地下部分增减建筑面积单价按 元/***(1-工程费用下浮费率); 2.地上部分增减建筑面积单价按 元/***(1-工程费用下浮费率); 3.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根据相关规范文件进行调整 。” 修改为:“3、结算价= P1*实际完成的总建筑面积±经发包人确认的其他调整价款(并考虑工程费用下浮费率)。 注:(1)若可调差材料涨(跌)幅≤3%时,则P1=P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和** *****-****计算,两个规定的计算规则不*致时以** *****-****为准。 (3)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根据相关规范文件进行调整。 (4)规费已包含在工程费用中,结算时规费不再调整。”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修改为:
*、招标控制价文件重新上传,以随本次补遗文件附件上传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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