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缘)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章部分条款
原内容:
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元(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 ********.** 元)(由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号”的规定设定。) |
**.2 | 其他 | 本项目涉及到专业工程暂估价,最终以项目实施时招标人、中标人签字确认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 |
修改为以下内容:
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分包内容要求:电梯。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电梯。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元(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费********.**元)(由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号”的规定设定。) |
**.2 | 其他 | 投标人在编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第*节**清单时, 1.应按照*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中附件内容,提供封-3、扉-3、表1-6、表9。 2.**清单中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应按照招标人给定金额填写,结算时按照合同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据实调整。 3.施工图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的设计费。 |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招标控制价、地勘资料以本次补遗上传的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年4月**日9时**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年4月**日
[首页, 首页, 我要打印, 补遗**(2)(1).***]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