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以下简称物化探所)日常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4月**日8:**(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编号:********************日常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区域以京津地区为主。
3.服务内容等要求:选择合格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主要用于采购人日常工作用车出行。
租赁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轿车:排量≤1.**,**不超过***元;
(2)商务客车(*座及以下):排量≤3.**;
(3)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已公告的车型,续航里程须不低于*****。
上述车辆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品牌,不得提供进口或豪华品牌,车龄原则为8年以内。
(4)机动车辆保险情况: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②第*者责任险(保额****元以上);③承运人责任险(保额***元以上/座位);④符合营运车辆要求的其他险种。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合同。合同期满1年后由采购人综合评价供应商的服务、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年度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车辆、人员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方式
本次采购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有效营业执照等所需资质的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内(****@****.***.***.**)。报名时间:****年4月**日8:**至****年4月**日**:**(节假日除外)内接受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4月**日8:**(北京时间)。
采购人仅接收纸质文件,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递交到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号物化探所主楼装备基建处***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启
时间:****年4月**日9:**(北京时间)。
地点:采购人单位主楼***房间,供应商需到现场。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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