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
工程名称 | 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滨海停 | 招标阶段 | 招标文件 |
车场工程监理 | 第*次答疑 |
招标编号:**-*******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资格商务部分
1.招标文件中多处要求填写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而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厦门市轨道 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滨海停车场工程监 理,标段名称为滨海停车场工程监理,如果按照此填写则显得重复。请问此处是否填写厦门 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大道站)滨海停车场工 程监理即可?
答:填写“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华侨大学城站(不含)至滨海西 大道站)滨海停车场工程监理”即可。
2.招标文件封面处写明的招标项目编号为“**-*******”,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 招标项目编号为“********************”,请问招标项目编号以何为准?
答:投标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 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填写招标项目编号的,请填写“**-*******”。
3.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车辆基地工程施工监理,并且要求监理工作范围至少应包含场段 土建工程,请问,车辆段或停车场或车辆基地是否属于场段?
答:是。
4.招标文件关于类似工程业绩方面没有评审评分标准,是否按文件要求只附*项企业及 人员业绩就满足要求了?业绩评判方面即满分?还是附满足要求的业绩越多,业绩评判方面 评分越高?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细评分标准属于定标方案中的内容,招标文件不予体现;业绩数量不要求提供 无穷多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业绩年限要求、行业内实际情况、工程实施年限等综合考虑 研判,附上合理数量的业绩即可,*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无需超过以下数量:企业业 绩5项,人员业绩3项,具体数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本业绩数量仅供投 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使用,不代表定标方案中业绩数量的最终要求。
(以下空白)
招标人:厦门轨道
建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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