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石垭至普安段改建工程施工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池县石垭至普安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安发改〔****〕**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 由*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岳池县石垭至普安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为 ***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岳池县。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按设计速度****/h双向*车道的*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路线呈南北走向,起于岳池县石垭镇分水岭村,接****岳池县城至石垭段,止于普安镇兰坝村附近,接****普安至裕民(川渝界)段,并与****线平面交叉。为实现本项目与北侧紧邻的****线的交通转换,起点设分水岭连接线L线,分水岭连接线起于本项目起点,止于****线石垭镇分水岭村附近,接****。路线全长7.**公里,分水岭连接线0.**公里。项目占地约***.**亩,计划工期*年,项目总投资约7.****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及变更文件中所载明的全部主体和附属工程等全部内容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防护、桥梁、机电(含监控、照明)、环境保护、交通安全设施、市政设施、绿化、房建等工程等内容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期1个月,建设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2.5 标段划分:监理*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2)业绩要求:近5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至少1个单个合同建安费不低于3.5*元国内新建或改建的*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项目监理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仅指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监理企业名录”,以该网站“监理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②投标人必须在*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 以在*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年度)。
③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④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⑤近*年(****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1家牵头单位和1家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满足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的同*标段中投标,否则在本次招标的相关标段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网址:*****://*******.**/)—“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通过“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 4 月 ** 日上午 9 时**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6.2 投标人应于 **** 年 4 月 ** 日上午 9 时**分(北京时间)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本项目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第*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本项目现场开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网址:*****://*******.**/)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号1楼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段**号-**号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监督部门: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兴安街***号
邮政编码:******
监督部门: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2号
邮政编码:******
****年4月2日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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