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到“制造商授权书”之处作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
1.“第*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格要求-⑦”: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2.“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⑥”:⑥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原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格要求-⑦”: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现统*补充如下:
*、原招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格要求-⑦”: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以下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锅炉、焚烧炉(其他设备不作要求);*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注:补充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开评标时间不做顺延。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4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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