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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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泽县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孵化器建设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室外高压配电工程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市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采购单位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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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泽县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孵化器建设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室外高压配电工程*** | ************** | 工程-施工 | ******.**(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中台镇南店子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场地围护)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中台镇南店子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场地围护),已由灵政发【****】**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中台镇南店子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场地围护)
2.建设地点:中台镇南店子村
3.建设内容:新建场地围护设施****米
4.招标控制价:*******.**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本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7.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4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年5月7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个标段,选择*家中标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质(检)量员岗位证书。(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照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基本开个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结束时间)。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年3月**日**时**分**秒至****年4月1日**时**分**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格式加盖公章)。
2.资格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4月1日**时**分**秒。
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后,由代理机构下载投标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甘建法〔****〕***号文件对《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号文件中第*条修改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本项目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时,招标人最终选择7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家且不少于3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被选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4.被选定为参与竞价的投标人,交易系统投标人资格被审核通过。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下载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并报价。
*、竞价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年4月2日**时**分0至4月3日**时**分**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仅限*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成交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个日历天,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正两副,电子版U盘2份,1份(****格式)及1份(***格式)光盘送至***************(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灵台县西城大道2号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7号楼4单元***室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张掖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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