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年产*****吨高品质机制砂生产基地(*期)1号厂房北侧山体石方爆破剥离项目 |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号;
成交金额:**.**元/吨。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产*****吨高品质机制砂生产基地(*期)1号厂房北侧山体石方爆破剥 离项目 服务范围:发包文件要求的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发改办**[****]***号、发改** [****]***号、国家计委计[****]****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计取,由中标供 应商支付:*****.**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发包方式:公开发包。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
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联系电话:****-*******。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无效投标单位: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包人信息:
名称:泾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山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路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楼
联系人:**
电话:****-*******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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