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场地平整工程直接发包公告
*、项目名称:崇明场地平整工程
*、招标编号:****-******-*****
*、项目概况:
3.1建设地点:上海市崇明区
3.2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根据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完成崇明场地平整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7*元。
3.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崇明场地平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4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完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具有有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级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发包文件领取时间、方式及方法
(*)时间:****年 3月** 日至****年4月4日,上午8:**-**:**,下午 **:**-*** **;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时间延误或报名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发包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领取方式:指定专人领取,并携带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4月**日。响应文件需密封。
(*)发包会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上海市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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