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天▪泉(年产5*吨优质天然山泉水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
变更内容: | 天▪泉(年产5*吨优质天然山泉水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章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正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章2.2.4设计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每具备1个已完成或正在承接的总投资不低于*****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注: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施工、设计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当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时,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设计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每具备1个已完成或正在承接的总投资不低于*****元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 注: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施工、设计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当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时,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注:其它内容不变 天全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日
*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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