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行政审批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3月**日-****年3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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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市新联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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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辽宁鑫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废水综合再利用改建项目
辽营沿审批字【****】1号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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