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村镇月亮湾行政村汪村中心村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蔡村镇月亮湾行政村汪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号智能装备科技园G区*楼***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蔡村镇月亮湾行政村汪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混凝土道路工程;新建排水管道;路灯安装;村庄内部沟渠整治、房前屋后乱堆放整治及围墙修建、新建文化墙;垃圾桶购置、安装等工程。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
*、评审专家名单:马成辉、王茂兵、王龄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及清单编制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文)标准的**%计费。
2、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蔡村镇街道、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号,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蔡村镇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青弋江北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汪先生
电话:***********、***********
*、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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