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年员工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服 务 期: 暂定****年5月9日至****年5月8日,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租赁车辆作为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通勤车、运行通勤车等使用,每个工作日暂按不少于**辆车辆预估,通勤车要求法定工作日每天往返1次,运行通勤车每天往返3次,具体乘车地点和时间见通勤车路线以公司通知为准。本项目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联合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确定后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与中标单位分别签署合同,**分摊原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通勤车租赁合同业绩,要求合同约定租赁车辆不少于**辆,单台车座位数不少于**座,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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