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陵区****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嘉陵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号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嘉陵区****年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因评分要求出现歧义
更正内容:
⑴将原采购项目评分表履约能力保障:“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分析测试类....... 5、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更正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分析测试类或农业类或环境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含副研究员)的得2分,中级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分析测试类或农业类或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 分,中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技术人员,每具有*名分析测试类或农业类或环境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每具有*名分析测试类中级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1、2、3项人员不重复计分)。 4、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设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凯氏定氮仪、火焰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天秤、**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每提供1种设备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购买发票复印件)。 5、为保证本项目正常履约,供应商须自备保障车辆,每具备*台车辆得0.5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除外) ”(自有的提供行驶证、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购买发票、行驶证、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
⑵其余事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称:***********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号2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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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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