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集安市应急广播建设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集安市应急广播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集安市应急广播建设项目 |
1 |
详见第*章项目招标要求及采购清单 |
6.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前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否接受合同分包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中包含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招标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由联合体各方以*个供应商的名义共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售价:免费获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和地点:****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数字证书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4.1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
4.2采用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户信息:
数额(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
**************** |
账户名称 |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
|
温馨提示 |
1.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汇款账号须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账号完整填写(完整账号:基本账号、横线、虚拟子账号),如只填写基本账号,导致保证金汇入基本账号,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存款单备注中注明本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及投标保证金便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
4.3 采用保函形式的递交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开标室。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若经第*方转载后无论内容是否*致,均与本公司无关。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集安广播电视台)
地 址:集安市迎宾路***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新桥路***号、通化市广电大厦艺术剧院*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4.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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