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及总则第3条中暗标编制要求修改为: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标。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上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暗标封面及内容不得做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名称的标记,也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技术标中不得明示的部分以“******”(6 个*)代替。
(2)a.纸张要求:**白纸;
b.排版要求:字体颜色为黑色;技术标正文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上、下、左、右各为2.5 厘米;字体间字符间距、位置为标准;技术标标书中每页不能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c字体要求:字体为宋体*号,不得出现明显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字号;
d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不得出现彩色内容;
e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f技术标中如果有附表、附图,则附图、附表必须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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