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年羟基氯化铝采购补遗文件**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年羟基氯化铝采购”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条“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采购羟基氯化铝暂定*****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实际使用情况分批交货,采购数量以招标人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货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号。
修改为:
本项目采购羟基氯化铝暂定*****吨,该产品原材料需为工业用合成盐酸和氢氧化铝,不得含有其他物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实际使用情况分批交货,采购数量以招标人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货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区望丛东路***号。
*、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条“质量标准”:
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 |
有效含量(以氢氧化铝计)质量分数,% ≥ |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0.1 |
**值(***/L水溶液) | 3.5~5.0 |
铁(**)的质量分数,% ≤ | 0.2 |
砷(**) 质量分数,% ≤ | 0.**** |
铅(**)质量分数,% ≤ | 0.**** |
镉(**) 质量分数,% ≤ | 0.**** |
汞(**) 质量分数,% ≤ | 0.***** |
铬(**)质量分数,% ≤ | 0.**** |
修改为:
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 指标 |
有效含量铝的(以氢氧化铝计)质量分数,% ≥ |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 0.1 |
**值(***/L水溶液) | 3.5~5.0 |
铁(**)的质量分数,% ≤ | 0.2 |
砷(**) 质量分数,% ≤ | 0.**** |
铅(**)质量分数,% ≤ | 0.**** |
镉(**) 质量分数,% ≤ | 0.**** |
汞(**) 质量分数,% ≤ | 0.***** |
铬(**)质量分数,% ≤ | 0.**** |
外观 |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
*、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条“验收标准”:
招标人将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条“质量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修改为:
招标人将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条“质量标准”中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检验验收。该产品原材料需为工业用合成盐酸和氢氧化铝,不得含有其他物质,招标人有权采用离子色谱仪、总有机碳分析仪等仪器对产品中的氟离子、总有机碳等其它无关物质进行检验,对这些检测方法的有效性,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年4月1日**时**分变更为****年4月**日**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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