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第*人民医院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袁州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宜春市第*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春市宜阳大道**号*字科巷涂家小区**栋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成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第*人民医院食堂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条款发生变更
变更内容:商务评分-安全保障
3、投标人依法诚信经营,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得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市监督部门原色公章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4、考虑本项目特殊性,投标人须信用良好,无劳务纠纷的,得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市劳动部门原色公章佐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3、投标人依法诚信经营,未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4、考虑本项目特殊性,投标人须信用良好,无劳务纠纷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东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道**号*字科巷涂家小区**栋1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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