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城北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于****年2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王楠,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赵科飞,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王国清,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
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恒富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广耀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凌正建设有限公 司、浙江康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宏升交通建设有限公司8家单位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核查发布日 期为****年2月5日“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评标委员会*致认定以上8家单位资格审查不通 过,否决其投标。
在商务标第*部分评审时发现:
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朱兵近*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无**年1月份社保)。浙江鑫远生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材料员吴任峰相关证书。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第**.5条商务标第*部分评审内容第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致认 定以上2家单位商务标第*部分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发现:
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舟综执罚决字{****}第******-2号等文件。经系统质询,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回复。评标委员 会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所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信用信息的错、漏可能影 响评审结果的,评标委员会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5第5条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 审,评标委员会*致认定,综合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2月**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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