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区社会化停车场****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翠湖路与宝晋路交叉口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7栋***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候选人 | ***称 | 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市安捷通 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 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5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庞龙(设计负责人)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道路桥隧中级(设计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7.**签订,芜湖市湾沚区新芜开 发区凤鸣路(中兴*路至阳光大道段)道路及排 水工程,合同价 *******.5元 运营业绩:****.7签订,无为市巢无路货车停车 场项目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证书编号:皖************(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2.**签订,无为市城乡*体化供 水高沟区域供水工程(*期)配水管网工 程,********.**元; 运营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中标候选人 | ***称 | ****************(联合体成 员、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道 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冯宇(设计负责人)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市政道路(桥 梁)高级(设计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 | ||
工期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洋滩河流域水环 境综合治理项目(*标段),时间****-4-**;金额:********.4元;运营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 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 定的公示项 | M值:**%;基准价:*******.** 。样本值单位: 1.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3.芜湖广业建设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 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 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 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