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移动****年-****年多载频功放基站拉远系统(地停)采购项目于****-**-** **:**开标,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及中标情况:
标包1:
名次 | 第*名 | 第*名 | 第*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 | *******.** | *******.** | *******.**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个月 | **个月 |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 | - | - |
标包2:
名次 | 第*名 | 第*名 | 第*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 | ************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 | ********.** | ********.** | ********.**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个月 | **个月 |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 | - | - |
标包3:
名次 | 第*名 | 第*名 | 第*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诚汇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 | *******.** | *******.** | *******.** |
质量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合格。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
供货时限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个自然日 |
免费维保期 | **个月 | **个月 | **个月 |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拟中标份额 | ***% | - | - |
标包4: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小于3名且明显缺乏竞争性,本项目标包4重新招标。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7位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年**月**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本项目标包1、标包3及标包4投标人被否决的情况如下:
经评审,标包1有6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1)北京*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噪声系数、自动电平控制(***)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北京格林威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噪声系数及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北京鑫昇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噪声系数及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由于****制式覆盖单元的同步灵敏度不符合技术要求、覆盖效果中覆盖单元的****的**平均上下行速率无法测试、覆盖效果测试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诺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由于***-***制式主控单元上行的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6)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制式主控单元下行的同步灵敏度测试值不符合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经评审,标包3有1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北京*才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测试说明文件,导致测试指标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经评审,标包4有4名投标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1)************由于重量检测指标测试值不满足技术要求,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标称最大输出功率检测指标测试值不满足技术要求,矢量幅度误差因无相关文件,无法测试,平均吞吐率、语音业务功能及小区切换功能根据操作说明,无法登*网页,导致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由于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测试说明文件,导致除重量检测指标外其余指标均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平均吞吐率、语音业务功能及小区切换功能根据操作说明,无法进行配置,导致无法测试,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未违反主要否决条款-不满足关键技术要求(★条款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陈心想、方亮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
2、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标结果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投标人未公开的投标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5日,公示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招标人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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