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污水处理厂第*轮污泥处置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叶集区污水处理厂第*轮污泥处置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北*路与金叶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污水处理厂第*轮污泥处置项目(*次) 服务范围:叶集污水厂目前处理污水量 2.3 *吨/天,日产生污泥约**.7 吨,将叶集区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含水率)进行利用处置,本项目污 泥处置量约 **.7 吨/日,约 **** 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服务要求:供应商污泥运至处置现场后要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在处置污泥过程中要严格服从政府管理和环保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因处置污泥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导致的投诉、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服务时间:本项目采购服务期*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次。 服务标准:污泥处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 |
*、评审专家名单:杨学分、汪连新、丁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联系电话: ****-******* 。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安市叶集区民强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汇处高速财富广场 ****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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