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关于资质有效期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的要求执行。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年9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 《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工程设计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方为等级标准。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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