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洪江市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沅水洪江市段河道清障及生态整治工程劳务及销售进行公开招标,于****年3月**日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商务部分的银行存款证明项: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各成员财务状况 (**分) | 银行存款证明 (**分) | 银行存款证明>*****元,得**分; *****元≤银行存款证明≤*****元,得5分; 银行存款证明<*****元,得0分。 注明: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3天内(任意*天的)的银行存款证明(须显示存款余额),必须银行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更正为: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各成员财务状况 (**分) | 银行存款证明 (**分) | 银行存款证明>*****元,得**分; *****元≤银行存款证明≤*****元,得5分; 银行存款证明<*****元,得0分。 注明:获取招标文件起始时间3天内(任意*天的)的银行存款证明(须显示存款余额),必须银行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并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芙蓉东路
联 系人:***
电 话:*** **** ****
名 称:************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应民路澳海公园1号**栋***、***号
联 系人:***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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