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泉县艾亭镇****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飞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采购文件 封面 临泉县艾亭镇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飞防项目(项目名称)项目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 封面 临泉县艾亭镇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飞防项目 内容二: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 技术资信分 企业实力 0-7分 1、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采购需求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项1分。本项目满分2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植保无人机数量: (1)≤10台的得1分; (2)11-20台的得3分; (3)>20台的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5分。 注:自有植保无人机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植保无人机检测报告和民航局认可的无人机云系统接入证明;租赁植保无人机须提供租赁合同、植保无人机检测报告。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 技术资信分 企业实力 0-7分 1、供应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采购需求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项1分,本项目满分2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的植保无人机数量: (1)≤10台的得1分; (2)11-20台的得3分; (3)>20台的得5分; 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5分。 注:自有植保无人机的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租赁植保无人机的提供租赁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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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艾亭镇派出所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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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南路京*新村**号楼2单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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