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来宾市兴宾区高安乡往石龙镇方向的网红路口附近,广西寰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对面有*个养殖场,排放的臭气浓重,影响寰丰公司及周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环境,反映过几次,未收到处理结果信息。”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养殖场“排放的臭气浓重,影响寰丰公司及周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环境”的核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广西雄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鼎晟种猪场,在**栋南北向猪舍共设置**个排风口、3栋东西向猪舍共设置**个排风口,该公司周边可闻到较浓重的养殖臭味,猪舍排风口距离西北面的*江口办公区及黔江示范场宿舍区约***米、距南面广西寰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约***米;该公司西面集粪池使用黑色薄膜进行覆盖,但是部分薄膜已损坏,现场有粪污臭味,距离西北面的*江口办公区及宿舍区约***米。原建有的异位发酵床距离联创水泥管场员工宿舍太近,需要搬迁到西北面环保区,至今未搬迁完毕,也未使用异位发酵床。经现场核查,投诉臭气影响的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反映过几次,未收到处理结果信息”的核实情况。自****年以来,我区曾于3月份收到群众反映关于该养殖场的臭气投诉问题,3月**日,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高安乡政府到现场调查处置,先后要求养殖场加强猪舍除臭,对沼液塘覆膜加盖密闭。养殖场按要求对沼液塘进行了覆盖隔臭。但猪舍臭气治理仍不到位,臭气影响未彻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综合以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年5月**日,我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养殖场现场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是科学喂养,做好消杀除臭工作,通过源头饲料添加益生菌以及对猪舍加强喷淋除臭,做好粪污处理除臭工作,防止臭气污染扰民;*是3日内修复好养殖场西面集粪池破损黑色薄膜;*是加快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年7月**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来兴环罚字〔****〕6号),罚款*****元。****年**月**日我区委托第*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年**月**日,第*方检测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臭气浓度未超过畜禽养殖行业及恶臭气体排放限值标准。****年1月**日,经现场再次核查,臭气散发已不明显。
(*)整改成效:广西雄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鼎晟种猪场排放的臭气浓重问题已降低至行业气体排放限值标准,自****年**月至今未收到新的臭气投诉,完成整改。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3月8日-****年3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3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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