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隆昌市石盘滩大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增发国债)第*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隆昌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范方容,唐先贵,王毅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隆昌市古湖街道滨江路*段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3号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隆昌市石盘滩大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增发国债)第*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川精衡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精衡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大道*段***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川精衡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隆昌市石盘滩大型灌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 对隆昌市石盘滩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各部位在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第*方质量检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工程涉及的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的质量检测工作。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服务要求1、质量检测技术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要求,对本项目的原材料、已完成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按相应检测依据、标准及规范,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供应商依据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安排检测; (3)供应商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供应商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供应商对采购人委托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7)不得因为检测进度耽误施工进度; (8)对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所做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2、成果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及技术规范执行,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资料,纸质档*套,电子版*套;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土石坝施工质量第*方检测规范》(****/T ****-****)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 3、其他要求: (1)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时,第*方检测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第*方检测计划,并由项目业主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实施,评审及相关会务费用由检测单位支付。 (2)提交检测报告及份数 时限: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提供检测报告并按月、阶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定。 份数:所有检测报告或质量评定表在检测单位自留存档、交付业主3份的同时并报质量监督项目站1份(可以使电子档)备查。 (3)检测单位用于本项目的人员生活住宿、交通及配合业主赶工期所采取的措施等相关费用不再单计,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 (4)服务费不限于初设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还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新增项目的检测费用,增加的检测不再单列其费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以此为准)) |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 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 ***,***.** |
范方容(采购人代表)、唐先贵、王毅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号”和“发改办**[****]***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上合理利润向成交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由成交供应商*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收款单位:*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川银行内江分行;?账号:*****************;?行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号。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
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张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名称:******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滨江路*段3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3号3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