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望谟县麻山、石屯、乐元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次)” 澄清如下:
1、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预算表第*部分建筑工程第6部分乐康村灌区第2点土石方回填单价未填写,此项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具体确认,投标报价暂不予报价。
2、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水土保持投资预算表第*部分水保措施第3条监测措施第1点设备及安装单价为****.**元。
3、原开标时间:“****年**月**日**:**分”,现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分”。
4、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
各潜在投标人:
兹我公司收到关于望谟县麻山、石屯、乐元小型灌区(新建)工程(*次)招标的异议。
异议:根据招标文件第**页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大多数公司并未取得,现有此条款对未取得此合格证的公司并不公平。
回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属于国家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招标文件中提出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表中取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培训合格证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属于加分项目,并未作为资格限制,未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招投标管理条例,不存在不公平,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以上更正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影响,其他内容不变,故本项目延期开标,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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