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宁明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世栋、***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6号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栋****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世栋、***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第2.2.4(3)款的“C.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第(3)点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修改为:“(3)评分标准: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上发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6号院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栋****室
联系方式:*世栋、***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世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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