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中镇阳光社区王厝山新苑店面招租公告
浔中镇阳光社区王厝山新苑店面招租公告
***************拟对王厝山新苑5号楼1-2层复式店面4至**号(即举人路7-**至7-**号复式店面)共7间,可使用面积约***.**平方米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于****年4月1日下午**:**分前到**************报名[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楼(*升酒店往上***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投标须知。
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
招租人:***************
代理单位:**************
****年3月**日
投标须知
受***************委托,**************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浔中镇阳光社区王厝山新苑店面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1)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企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竞价方式:采用暗标暗投的方式(现场公布底价)。
本项目以暗标暗投方式,最低限价由招租人在竞价现场公布,竞价人的报价低于竞标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相同者,如有原租户则原租户为承租人,如没有原租户由同标价的竞价者再次进行报价确认承租人,再次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上次报价。经3次报价仍难以确定承租人时,采用抽签形式确认承租人。
*、报名地点:**************[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楼(*升酒店往上***米对面)]。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年4月1日下午**时**分。
*、其它事项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王厝山新苑店面的投标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 号:**** **** **** *****;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报名费**元,报名者应与银行缴款人姓名*致方取得竞标资格,否则无权参加,逾期不予报名;②有交投标保证金未到代理单位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竞价权;③当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投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本次标的物:王厝山新苑5号楼1-2层复式店面4至**号(即举人路7-**至7-**号复式店面)共7间,可使用面积约***.**平方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电话***********),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价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即人民币 元/月)。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注:承租人不得经营餐饮、***等及其它会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环境卫生的项目,只能作为单位办公或开办兴趣教育、托管托育机构等项目。)
*、租赁年限:8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遇特殊情况,租赁年限可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王厝山新苑店面为毛胚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免费装修期限3个月。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4月2日**时**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标现场并进行身份核验的,不得中途退出。
*、竞价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楼)。
**、出现下列情况之*的,该竞价人属无效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公布的竞标底价的;
(5)提交的《报价函》未经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
**、若本次竞价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竞标底价或合格的竞价人少于3家,即终止本次招标。
**、履约保证金:成交后,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将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转账至招租人指定账号,在租赁期限满后后且无任何违约问题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标。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的第*个月的**日前付清。每逾期*天,按应缴租金总额的每日*分之*加收违约金,若逾期1个月以上仍未支付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人的租赁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缴承租人所欠租赁费及违约金。租赁场地由招租人收回。租金前*年固定不变,第4-6年在前*年的基数上递增**%,第7-8年在第4-6年的基数递增5%。
**、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县委县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承租者须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场所,并交还使用权,双方均免责。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承租人支付,请承租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要求进行缴纳。
***、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招租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举人路7号,王厝山新苑4-5号楼阳光社区
代理机构:**************
联系人:小吴/小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楼(*升酒店往上***米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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