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乡镇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威远-资中输气管道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中县乡镇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威远-资中输气管道项目监理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发改审批【****】***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上级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发改审批[****]***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中县、威远县。
2.2建设规模:新建主干线1条,扩建威***中心站1座,新建龙会分输站1座、陈家分输阀室1座,资中门站1座。其中新建威***中心站-龙会分输站输气管道,长约0.7*米,管道设计压力6.3兆帕:管径*****,管道设计规模***×*****/d;新建龙会分输站-陈家分输阀室-资中门站输气管道,长约**.2*米,管道设计压力4.0兆帕,管径*****,管道设计规模***×*****/d。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个月,****年3月-****年6月。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资中县乡镇燃气管网改造提升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威远-资中输气管道项目监理服务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证书, 无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3 月 9 日开始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 4 月 9 日 9 时 **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内江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川锐怡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号智领大厦1栋3楼2号2-***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年 2 月 **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个项目(标段)为*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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