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慈利·大数据建设**终端替换项目*期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Ⅱ)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第4条款: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业务范围:系统集成服务能力),乙级及以上计**分,其余不予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因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属于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的服务能力类别,不属于业务范围,现将本条款修正为:投标人具有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证书(业务范围: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计**分,其余不予计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本次澄清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
附件: 澄清通知.***
附件: 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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