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省长春市**************年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8:**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怡众名城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吉林省长春市**************年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年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米面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干调等主副食品供应(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参数及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年3月**日至****年3月**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种证件其中*种;2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次)
项目概况:
吉林省长春市**************年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3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年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报价区间为(0-1.**)(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且只允许有*个折扣报价)。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查,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物价标准,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物价标准*次以上(含*次),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采购需求:食堂米面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干调等主副食品供应(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参数及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年3月**日至****年3月**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种证件其中*种;
3.2配送人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年(****年至****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年2月**日至****年2月**日,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小时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2.售价:0元/套。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3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怡众名城东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怡众名城东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院(吉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号建设大厦****-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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