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顺河镇古城村李庵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成交结果 公示
项目名称 | 裕安区顺河镇古城村李庵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 目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人 | *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 | 地址:*安市高速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发包时间 | ****年2月**日9时** 分 | ||
最高限价 | *******.**元 | ||||
建设工期 | **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且在 有效期范围内; | ||||
成交人 | ************ | ||||
成交价 | *******.**元(******** ****元整) | ||||
项目负 责人 | 左立红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 号 | 证书 名称 | *级注册建造 师 | |
编号 | 皖 ************ | ||||
公示时间 | ****年2月**日至****年2月**日 | ||||
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 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安市新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 定时间内向*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投 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裕安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 |
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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