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故城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故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故发改备字【****】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占**%,银行贷款占**%,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故城县县城平安大道南、冀中大道西。
2.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行政教学综合楼,宿舍楼Ⅰ,报告厅,食堂后勤辅助用房,连廊;教学辅助用房;宿舍楼Ⅱ和地下车库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建设项目。
2.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33890.10 平方米(约 50.84 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30441.19 平方米,其中新建行政教学综合楼建筑面积 5035.17 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宿舍楼Ⅰ建筑面积 5174.40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报告厅建筑面积 2282.54 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食堂及后勤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784.08 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连廊建筑面积 290.00 平方米;新建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725.00 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宿舍楼Ⅱ建筑面积 12650.00 平方米,框架结构;新建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2500.00 平方米;容积率 0.82;建筑总占地面积11311.26 平方米,建筑密度 33.38%。购置教学、生活、文娱设施设备,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及附属设施。
工期:本项目建设期2年。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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