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久安瑞和妇产医院和大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请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备案申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我委组织市妇科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分别进行现场复核,综合专家意见同意备案上述技术,现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发现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已公示的机构人员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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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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