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港口渔港内港疏浚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东县港口渔港内港疏浚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东县港口渔港内港疏浚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年2月2日 | ||||||||||||||
评标情况 | *、评标情况 (*)评标时间:****年2月2日 (*)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2号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3人 2、评标专家6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水运工程。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分别是: (1)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打捞局; (3)广东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有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通过了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废标情况:无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系统随机排序。
*、定标情况: (*)定标时间:****年2月2日**时**分 (*)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1号定标室。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按相关规定组建。 (*)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结果: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元。 | ||||||||||||||
中标候选人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暂定***日历天,具体是实际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7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年7月1日。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洪玉生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证书编号:闵****************;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闵交安B(**)******; 工程师(港口与航道)证书编号:闵****-*****。 | ||||||||||||
业绩 | 1.武汉新港团风港区罗霍洲作业区*期码头工程; 2.奉节县旅游码头游客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港池疏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黄金星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高级工程师(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证书编号:闵****-*****;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编号:闵交安B(**)******。 | |||||||||||||
业绩 | 1.湘江****吨级航道建设*期工程(株洲至城陵矶)施工第*合同段; 2.福州港沙埕港区杨岐作业区**#泊位工程。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 | |||||||||||||
业绩 | 1. 乐山中心城区旅游航道维护工程(岷江*桥-独家场); 2. 合裕线散兵支线航道维护疏浚工程施工; 3. 乐清湾进港航道养护工程;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新民房西区**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城新平大道***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2月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2月7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1.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初次进入广东省,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C级或D级,按B级对待;得4.**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年2月4日
项目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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