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卫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潜在供应商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某卫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背景:某卫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由地面站相关软硬件建设、某卫星大数据中心业务应用平台、机房建设、硬件支撑系统采购组成。该大数据中心通过与国家级遥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建设满足某场景卫星遥感服务需求的地面接收站及大数据处理中心,服务于相关单位。
*、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
1.地面站相关软硬件建设;
2.某卫星大数据中心业务应用平台;
3.机房建设;
4.硬件支撑系统;
5.其他内容具体详见公告“附件1”。
*、潜在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或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征集活动。
1.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
2.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地址的。
3.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方式、时间:
(*)潜在供应商按资格要求及征集公告“附件2”中格式制作材料。
(*)邮件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年1月**日**:**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提交材料方式及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件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将制作好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收件邮箱(邮箱地址:******@***.***)。邮件发出后供应商同时须将与电子版*致的纸质材料按*式*份装订成册,密封在*个外包封中(外包封须粘贴封面),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至邮寄地址,由工作人员签收后进行登记。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均不予签收。(注:各潜在供应商须对提交材料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发布媒介:*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
联系人:***(收件人)/陈女士;
电话:***********(收件人电话)/***********;
地址(邮寄地址):福建省*明市*元区列东街道梅岭新村**幢**楼;
邮编:******。
注:征集单位将对提交材料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将本次通过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作为邀请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重要依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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