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 | |||||||
标的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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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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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 | |||||||
项目简介: | 标的1: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张屋组、陈屋组、石窖孜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不动产证号为赣(****)南康区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宗地面积****.**㎡(约7.**亩),拍卖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具体宗地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标的2: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张屋组、陈屋组、石窖孜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不动产证号为赣(****)南康区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年,宗地面积****.**㎡(约**.**亩),拍卖起始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具体宗地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拍卖标的以实地现场看样的实际状况为准,依现状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3、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买受人应当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凭唐江镇章石村通过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不含税费,所涉费用按政策文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每逾期1日按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逾期**日未缴清的,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移交:待买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出让方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5、入市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使用权到期,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残值处置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6、经确认成交的买受人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须按照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集体****-***、集体****-***)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7、开竣工时间要求: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个月内竣工。 8、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察,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讯设备迁移等情况,由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现有附属物由买受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保留或移除。 9、本次出让地块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拍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失信自然人、法人、组织等不得报名; 2、意向竞买人须在****年2月7日**:**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建议有意竞买者提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以免报名不成功错过补救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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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公告以及附件拍卖资料册中《竞买须知》等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应交款项、交款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 | |||||||
联系方式: | 赣州金房拍卖有限公司:****-*******、***********(叶先生)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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