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某部食堂****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意向公示
(***4-******-W****)
我单位将进行***4年度主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计划选取3家合格供应商进行配送,现就相关需求指标进行采购意向公示:
*、项目名称
江门某部***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某部食堂****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约¥2,***,***.**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每年);本项目为服务资格标,按实结算。
3.服务期:**个月,选取*家供应商以月为采购方*个配送点轮流实施配送食材。实行月度考核机制,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采购方可解除与供应商本次签订的合约,并由本项目后续中标候选人补入。
4.服务范围:共*个配送点,分别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新会区崖门镇以及台山市赤溪镇。
*、需求指标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见附件。
(*)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必须对全部的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5.投标人必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7.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日当天。以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配送要求
按时送货上门:应考虑我部驻地范围内的运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问题,并在执行其他任务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周期进行配送,不得以其他理由借口推托或另算运费、人工费等额外费用,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其他
1.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部队管理规定和防疫规定。如不得向外泄露货物、服务供应有关数量、交货地点及其他情况。
2.配送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做有损军队形象的行为。
3.不得私自捎带酒水等军队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4.配送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并持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
5.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6.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本项目由供应商报出*个折扣率,该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接受区间值(如**.**%~**.**%),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折扣率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货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以双方市场询价(蓬江市场、江南市场、育德市场等)为基准价,供货价低于市场*售价的**%以上。(部分产品可参考江门市菜篮子**行情网、网上大型商超自营平台等作为基准价)
*、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4年1月**日至***4年2月2日。
*、其他说明及联系方式
罗家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情况以最终公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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