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 目名称 | 邹城市看守所、拘留所室外项目新增工程 | ||
项目编 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邹发改投资【****】***号 |
招标人 名称 | ****** | 招标类别及范围 | 招标类别:施工 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括室外新增工程、山体护壁 项目施工工程、室外电缆及照明工程、室外绿化工 程、室外其他新增工程、新建所外停车场公厕及垃 圾站、武警楼东侧新建自卫哨、室外弱电井安装及 室外排水沟等工程内容。投资估算额:*******.** 元。 |
建设地 点 | 邹城市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开标日 期 | ****年1月**日**时**分 | 开标地点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
*、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依据 |
/ | / | / | / |
*、不排序定标候选人 | |||
定标候 选人名 称 | ************ | ************ | ************* |
企业资 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总 报价 (元) | *******.** | *******.** | *******.** |
措施费 报价 (元) | ******.** | ******.** | ******.** |
质量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 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 合同价的1.5%、1.0和0.8% 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 程创优。)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 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 合同价的1.5%、1.0和0.8% 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 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 程创优。) | 合格(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的,分别 按照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 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工程创优。) | |
工期 | **日历天 | **日历天 | **日历天 | |
响应招 标文件 要求的 资格能 力条件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 | 鲁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 | 鲁*****************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书名称及级别 | 证书编号 |
1 | *** | 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 师 | 鲁**************** |
*、评标情况 | ||||
评标委员会由4名专家及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开标时间****年1月**日**时**分,开标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中心不见面开标*室。评标于****年1月**日**时**分至****年1月**日**时**分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第*评标室、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任城分中心(1人异地评标)完成评标,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 行评审,开标过程及评标纪律严明。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公示说 明 | 定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张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定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高照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施工单位类似业绩 邹城市石墙镇生态循环集约化水产品养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签订时间:****.**.**、合同价款:*******.** 元) 定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赵宾(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常延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C证)) | ||
公示起 止时间 | ****年1月**日起至****年1月**日 | ||
提出异 议的渠 道和方 式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 提出渠道及答复方式 | 答复期限 |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 | 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提出和答复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
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李伟占:李伟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
其他事 | 无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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