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兴区新江街道、东兴街道**个涉农社区垃圾收转运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东兴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俊彬,罗雷,郑华芸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东兴区新江街道、东兴街道**个涉农社区垃圾收转运项目-文件集 | ||
附件2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川省内江市欣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附件3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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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内江市欣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内江市东兴区苦檀巷***号9幢2楼**号 | ***,***.**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川省内江市欣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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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社区垃圾收转运服务 | 1.服务范围 本次服务范围包含新江街道6个社区(红光、高寺、国光、新江、清流、红旗)以及东兴街道5个社区(新华、赛峨、圣林、陡坎、大明)。 | 2.服务要求 (1)垃圾应日产日清,不得出现爆桶或爆满现象。 (2)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3)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抛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符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5)装卸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内江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输;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6)垃圾转运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环卫工作帽、服,做到着装整洁。所有服务人员应当培训上岗,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环保培训,规范化操作,严防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7)做好垃圾车日常保养,保持垃圾车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运输作业结束,应当将车辆定期进行消杀、清洗。 ★(8)确保发生重大事件(如新冠疫情、非典病毒爆发)的垃圾清运、消毒以及垃圾处置工作(包含中、高风险地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9)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要; (**)垃圾收集点定位设置,便于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街容街貌,堆放规整。 收集车应及时到达收集点,不得无故阻止居民倾倒垃圾,清运结束应清扫干净。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箱、桶复位整齐,无地面垃圾残留、散落。 (**)清运应按作业规范要求清运,不得漏运或遗留垃圾。 (**)沿街收集车要按规定时间出车,意外情况在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场清运干净。清运时应遮盖妥当,不得沿途散落,不得抛、冒、滴、漏,垃圾必须倾倒于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倾乱倒。 ★(**)垃圾收运后的处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内江市相关规定,处置方式可自行选择(压缩、焚烧等),采购人不承担垃圾处置的任何协调工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印章,格式自拟)。 | 服务期限:自****年2月1日起至****年8月**日止。 | ★3.考核标准 (1)垃圾清运车作业运输过程中存在垃圾外挂、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脏污或滴漏的,每台车每次扣***元。 (2)群众投诉垃圾清运不及时、存在爆桶现象或垃圾桶点管理不到位,存在脏、 乱、臭等现象,经核实属实,每次扣***元。 (3)公司清运人员故意损坏收集容器,*经核实,损坏的收集容器照价赔偿,每个扣***元。 (4)不按规定收运,存在丢点、丢桶、丢袋的现象,每*处扣***元。 (5)未按要求进行消杀、 除臭的,发现*处*次扣***元。 (6)生活垃圾收(转)运桶,撒落垃圾,有积留污水,有明显异味,垃圾桶破损,发现*次扣***元。 (7)采购人在巡查中,按作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整改,1小时内整改到位的不进行罚款;否则扣除当月服务费****元。经采购人多次要求整改,仍清运不到位,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 |
朱俊彬、罗雷、郑华芸(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库【****】2号的规定,本项目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投诉受理单位:*********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路***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城路2号7栋附***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瀚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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