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9日《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号文)已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公布。根据文件要求,需对我市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年3月修正)第**条和第**条的规定,****年**月**日,我市对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事项举行听证会。会议由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奎同志主持,听证员为李海平、陈新,记录员为吴让毅。
听证会应到会代表**名,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3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相关职能等部门的代表**名,实到代表**人。
听证会共6项议程:*是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纪律;*是介绍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是利川市市委政法委余清江同志就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提要求;*是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陈必辉汇报调整方案;*是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听证员和市自规局相关同志作解释和说明;*是主持人进行意见梳理、小结,听证代表在最终形成的听证意见上签字确认。
根据省、州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本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重新公布以上*轮公布实施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听证代表对利川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方案达成*致,现就听证代表意见采纳和不予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1、市人大代表叶红、文斗镇代表田奇志等代表建议: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明细表中*般绿化造林苗木*类可成活季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表* :中药材补偿标准明细表中应部分调整,贝母有2处标准,建议取消1处。
2、元堡乡黄韬代表建议:征求意见稿表*无果树单棵补偿标准。根据以前征地工作实际,建议在*星林木补偿标准中新增梨树、桃树、板栗等果树类。
3、团堡镇吴晖代表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表*山药、魔芋、烟叶按水面面积补偿,均按种植面积补偿。
4、市农业农村局余泽毅代表提出:征求意见稿表*黄连种植下限***株每亩不可能达到,建议按每亩6*株计算种植下限,并增加黄精中药材。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必辉等代表建议:取消征求意见稿表*中单列的金银花、贝母、丹皮和其他药材葛根、芍药、天麻和其他经济作物,将其纳入以上贝母、白术、当归和藤茶类。在表5中梨树、桃树、李子树、板栗、核桃等果树类,按2-***元每株标准补偿。
征求意见稿表*青苗补偿费,表*征收土地*星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地面构筑附属物补偿标准,表*畜禽养殖搬迁补偿标准,表*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建议仍执行上*轮补偿标准不变。
以上听证代表意见均予以采纳,在调整后的新补偿标准中予以体现。
*、不予采纳意见。
无不予采纳意见。
公示期为7天(****年1月2日至****年1月9日),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反映,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邮箱:*********@**.***。
***********
****年1月2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