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于****年**月**日将《苏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利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1月5日。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瑞犀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唬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反馈意见**条,电话建议0条,书面来信0条。
主要建议有:1、适度扩大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区域范围; 2、适度放宽围堰过流断面要求;3、增加护岸的多样性;4、完善*级驳岸的相关规定。
答复:经研究,以上建议将予以吸收。
*、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将修改完善发布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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