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芦溪县长丰乡防洪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长丰乡防洪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申报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溪县长丰乡宗里磨桥羊田浒岭村。 2.2 建设内容:整治河道总长4.*****,河道清淤疏浚总长3.****,新建岸坡整治及护岸总长2.*****(其中格宾固脚及生态护坡0.***,***浆砌石挡墙护岸长1.****,抛石固脚及生态护坡长0.*****),排水涵管6座,新建下河踏步4座。 本次施工招标金额约*******.**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02月,计划竣工日期:****年02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 个施工标段。 2.6 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2.7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派本次施工标的投标单位的“*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如有)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提供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中不良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年**月**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分)”中“(1)已实施项目评价(5分)”不进行计算,项目评分标准总分按**分进行评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标招标文件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分中心(不见面开标)。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A、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B、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项目投标,*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C、投标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D、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及拟投入的建造师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3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能同时投标本项目,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7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8 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罚。 7.9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流程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7.**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萍乡市芦溪县*锦苑*楼 (3)行政监督部门 芦溪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4)异议提出与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 督 单 位:*********** 监 督 电 话:****-*******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芦溪支行
2、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行
3、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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