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次)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临港开发区亚凯建材经营部
地址:宜宾市临港开发区G-**-**地块恒旭铜雀台7幢2单元**层1号
被投诉人1: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川省筠连县巡司镇商贸街***号
被投诉人2:*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路***号蜀都中心*期*号楼*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号
*、基本情况
****年**月**日,被投诉人2在*川省政府采购官网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本项的谈判文件,本项目在****年**月**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年**月6日,被投诉人2在*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为*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年**月**日,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与*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筠连县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事实,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不完整,模糊不清,请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机构完善相关技术参数,重新组织开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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