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李*尔等**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尔,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李*尔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腰部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臀部软组织损伤;(2)左侧腰背部挫伤;(3)左侧大腿损伤;(4)左侧小腿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永旭,男,*川鑫泽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杨永旭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砸伤手指。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单指完全离断;(2)手指开放性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开和,男,*川鑫泽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李开和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面部及下颚受伤。经大理市第*人民医院诊断为:唇裂伤、面部裂伤、牙槽骨骨折、上颌骨骨折、口腔黏膜开放性损伤、创伤性牙折断、牙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谭艳香,女,*川森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年9月6日**:**,谭艳香在黄坪镇大栗坪光伏发电工地上班时左脚被砸伤。经*军第***集团军医院诊断为:(1)左胫骨平台骨折;(2)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3)左足跟骨线性骨折;(4)左足距骨线性骨折;(5)左足第2-4跖骨线性骨折;(6)左足内测楔骨撕脱性骨折;(7)双侧骶髂关节致密性骨炎;(8)左小腿脂肪液化坏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建华,男,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职工。****年**月2日**:**,杨建华在大唐贵州镇宁革利风场上班时右眼受伤。经安顺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右眼眼内容物脱出,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睑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熊杰,男,鹤庆县公安局民警。****年**月**日**:**,熊杰在西邑镇芹河村出警时受伤。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1)腰背部、右肩部软组织伤;(2)右手拇指皮肤擦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汉柏,男,云南其亚金属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3:**,李汉柏在铸造工段上班时右手受伤。经大理州医院凤仪分院诊断为: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灿明,男,大理星球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年**月**日**:**,杨灿明在车间上夜班时玻璃划伤右腿。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右小腿皮肤裂伤并胫前断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吴沁婷,女,鹤庆县人民医院职工。****年**月6日**:**,吴沁婷在上班时扭伤左脚。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足扭伤;左足第*趾骨基底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新从,男,成都顺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年**月8日**:**,杨新从在滇中引水1段4标工地上班时右手被铰伤。经大理市第*人民医院诊断为:手指血管损伤;指神经损伤;手部指屈肌腱损伤;上肢关节和韧带损伤;手指开放性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反映。
通讯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鹤庆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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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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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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